本招標項目桃源縣公安局業(yè)務技術用房工程已由 桃源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桃發(fā)改招【2013】176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中央投資及自籌 ,項目出資比例為 / 。招標人(項目業(yè)主)為 桃源縣公安局 ,招標代理機構為 湖南創(chuàng)迪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 桃源縣公安局業(yè)務技術用房工程
2.2 建設地點: 桃源縣漳江鎮(zhèn)
2.3 規(guī) 模:本項目占地約46.6畝,總建筑面積28513平方米;(其中1號樓20608平方米、框架剪力墻、地下1層、地上15層;2號樓3226平方米、框架結構、3層;3號樓4679平方米、框架結構、4層)。
2.4 工期要求: 540天
2.5 質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
2.7 招標范圍: 樁基礎、建筑、裝飾、給排水、電氣安裝、消防、中央空調、弱電、電梯等附屬工程等(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處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業(yè)按照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湘建建[2010]136號文件要求須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記證;
3.2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貳級以上 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3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為 房建 專業(yè) 貳 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無在建工程;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其他人員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14.1項要求。
3.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5 其他資格要求:其他資格要求:據(jù)桃建通【2008】04號文規(guī)定;外來桃施工單位必須在2013年6月24日下午17:00時前到桃源縣住建局建管站進行登記,開標時查驗。
4.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湘建建[2013]19號文件中 “綜合評估法(Ⅱ)” 。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開標后資格審查。
5.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 轉賬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 壹佰伍拾萬元
遞交方式:投標保證金必須是從投標人單位的基本賬戶轉入投標保證金的托管賬戶管理。招標人不接受以現(xiàn)金方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以現(xiàn)金方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無效。
開戶名稱:桃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 戶 行:中國工商銀行桃源縣支行
帳 號:1908 0725 0920 1118 222
(1)投標保證金時,必須在銀行進帳單上注明“桃源縣公安局業(yè)務技術用房工程”的投標保證金,如果沒注明是“桃源縣公安局業(yè)務技術用房工程”的投標保證金,由此造成無法查實是否到帳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⑵請將投標保證金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 17:00 時前轉入投標保證金的托管賬戶管理,以到帳為準,超過此時間到賬的,招標人不予受理,按不合格投標人處理。
6.招標文件的獲取及澄清答疑發(fā)布
6.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提供證明原件如下:
(1)單位介紹信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3)資質等級證書副本;
(4)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5)入湘施工登記證(僅省外企業(yè)提供);
(6)建造師注冊證書、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7)投標保證金銀行進賬單;
以上資料驗原件留加蓋公章復印件一套。
請從2013 年 6 月 8 日~2013年 6 月 17 日 17:00 時止(北京時間,下同)在桃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獲取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
6.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500 元。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及開標時間為 2013年 7 月 4 日 09時 30 分,地點為 桃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7.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注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湖南省招標投標監(jiān)管網、湖南省政府采購網 、桃源招標投標監(jiān)管網上同時發(fā)布。
9.行政監(jiān)督
本次招標項目接受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招標投標監(jiān)管機構監(jiān)督。招投投標監(jiān)督機構為 桃源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電話: 0736-6629327 。
10.招標人補充的其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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