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緊急逃生呼吸器TH-15是一種為從危險氣體場所逃離的人員提供呼吸保護的裝置。它由使用者自攜一只貯存量大于 400 升空氣、額定工作壓力 21 兆帕、連續(xù)工作時間大于15 分鐘的氣瓶,由于氣體以低壓恒流狀態(tài)輸入保護罩內,使人員呼吸時可以不依賴環(huán)境氣體。 舶緊急逃生呼吸器TH-15根據《 SOLAS 》 2000 年修正案規(guī)定,在船舶起居處所和機器處所要配置緊急逃生呼吸器。①機器處所按處所值班人數配備,每人一具,但不得少于二具; ②起居處所內配二具 ③船上還應另備用一具(不包括訓練用)。 ④油輪的每一個泵間都要配備一具。
船舶緊急逃生呼吸器TH-15 應避免放置在重壓、高溫烘烤和低溫冷凍區(qū)域。在機器處所內, 緊急逃生呼吸器可放置在集控室、工作間或機艙下部的脫險通道或梯道的入口處;對于貨船,可存放在消防控制站或梯道內。緊急逃生呼吸器 的存放處應貼有 IMO 識別標志,并能在黑暗中被識別。
船舶緊急逃生呼吸器TH-15是為從危險氣體場所逃離的人員提供呼吸保護的裝置,不得用于救火和進入液貨艙、缺氧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