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式干粉滅火器1kg(車載滅火器)是一種輕便高效的移動式滅火器材,它使用ABC或BC干粉滅火劑和驅動氣體氮氣一起灌裝在全封閉的容器內,滅火時由氮氣驅動干粉滅火劑噴射滅火,具有滅火速度快、重量輕、效率高、使用方便、靈活、安全、可靠、價格低廉應用廣泛等優(yōu)點。
二.使用范圍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適用于撲救A類火(普通的固體材料火災)、B類火(可燃液體火災)、C類火(氣體火災)的初起火災??蓮V泛應用于工廠、學校、飯店、機關、倉庫等防火、滅火之用。其中1、2kg的特別適用于家庭及各種小型汽車。
三.使用方法
遇火警時,將手提滅火器拔出保險插銷,手握噴射膠管(4kg及4kg以上滅火器配噴射膠管),在離火源的有效距離內,將噴嘴對準火焰根部,按下壓把噴射,噴射時迅速擺動掃射向前推移,直到將火熄滅。
提示:
滅火時切勿將滅火器倒置使用,滅火動作要迅速果斷,決不留下明火以防復燃;
四.維修保養(yǎng)及檢查
1、滅火器應放置在通風干燥的場所,環(huán)境溫度應在-20℃~+55℃之間,應避免曝曬雨淋、強輻射性物質,并做好防銹防塵工作等。
2、每三個月定期進行檢查保險銷及鉛封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松動、變形、銹蝕或損壞。壓力值是否符合要求,發(fā)現(xiàn)壓力表指針低于綠區(qū)應再充裝;滅火器的鉛封狀態(tài)須完好,一經(jīng)開啟必須再充裝。
3、自生產(chǎn)日期起,滅火器滿八年后必須報廢。
4、自生產(chǎn)日期起,滿二年應進行一次水壓(2.5MPa)試驗,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一次水壓試驗等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5、滅火器的維修或再充裝應由有資質的專業(yè)消防維修部門進行修理,使用者不得擅自拆裝或修理;具體可參閱本公司的維修指南
五、滅火器報廢標準
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1. 筒體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報廢。
2. 筒體嚴重(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3. 筒體嚴重變形的;
4. 沒有生產(chǎn)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chǎn)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5. 未取得生產(chǎn)許可證的廠家生產(chǎn)的或此廠家已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