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召開消防安保工作視頻調度會
1月28日上午,公安部消防局召開視頻調度會,通報第二次“清剿火患”戰(zhàn)役近期工作情況,強調部署
公安部消防局近日召開
會議要求,清明節(jié)前夕,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聯(lián)合民政、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門,以公墓、陵園、寺廟等祭祀場所以及文物
會議強調,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結合春季防火特點和當?shù)孛耧L民俗,加大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宣傳力度,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微博、微信等宣傳平臺,發(fā)布消防安全提示和大風天及野外用火警示。要廣泛開展“文明祭掃、平安清明”宣傳活動,教育群眾在祭掃活動中安全用火,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嚴格執(zhí)勤備戰(zhàn)制度,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干部值班備勤責任。要加強與
清明節(jié)防火,古來有之
本月5日,就是我國傳統(tǒng)節(jié)日“清明節(jié)”。清明節(jié)大約始于周代,傳承至今已有二千多年的歷史,是我國最重要的祭祀節(jié)日之一,在這個節(jié)日,我們在進行祭祖和掃墓的同時,還能夠“踏青”,所以,清明又叫“踏青節(jié)”。
文人騷客在清明節(jié)里留下了無數(shù)流傳后世的詩詞,如大家所熟知的杜牧《清明》:
擁有這么久遠歷史的節(jié)日,古人自然也深韻防火之道,如:《周禮·秋官炬氏》中有記載:“中春,以木鐸修火禁于中國。唐代清明節(jié)前禁火的“火令”也是涉及防火的法律。
而古人更是頒布各種律法對火災進行管理,如最早見于史料的防火律法是殷代的“殷王法,其中有“棄灰于公道者斷其手”的條款。意思就是為防止遺棄在道路上的灰燼“死灰復燃”而釀成火災,因此規(guī)定了“斷其手”的刑罰·
在宋代,律法對失火犯和救火失職者給予歷史上最為嚴厲的制裁。例如:“放火者斬,仍沒其家,遺火燒屋宇,軍幕入財物積聚通會錢三貫足以上者斬;軍中有火救人皆嚴備,若輒離本職部等處者斬……”。
現(xiàn)有法律對防火、引火的刑罰
我國刑法對防火致人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都有明確的刑罰條例:
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對放火罪作出了規(guī)定,因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是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該條第二款規(guī)定,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guī)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結語
清明節(jié)踏青祭祖,緬懷先人英烈之余,我們更要注重山林防火安全。防止火災即是對先人英烈最好的哀思,也是今人比古人更懂法更知法且付諸于行最好的明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