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有居民反映,小區(qū)電梯仍在停運中。“不是說今天能恢復運行嗎,咋還沒啥動靜呢?”該居民說,一想到還要爬上爬下的,心里就犯怵。質監(jiān)部門相關人士表示,電梯超期4月未檢,存在安全隱患。今年9月,他們責令使用單位整改,對方拒不整改,他們無奈封了電梯。電梯要想恢復運行,需抓緊申報檢驗。
12日下午,槐蔭質監(jiān)相關人士表示,他們已約談了相關單位,督促其盡快報檢。12日下午,使用單位已將相關材料報了上去。此外,經小區(qū)物業(yè)和電梯維保單位申請,他們已將電梯上的封條撕去,15部電梯全解封。據介紹,這次或是今年以來濟南首例電梯被查封事件。
對此,小區(qū)星辰物業(yè)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材料確已報上去了,章也已蓋好,13日下午,會有相關人員來小區(qū)對電梯進行年檢,在這之前,電梯維保單位會對小區(qū)電梯進行“自檢”。預計13日下午,電梯能恢復運行。
延伸閱讀使用“拒改”電梯屬嚴重事故隱患
采訪中,一些市民表示疑惑,“一般來說,存在比較嚴重的安全隱患時才能查封電梯,電梯超期未檢算是很嚴重的安全隱患嗎,貼封條依據何在?”
對此,質監(jiān)部門相關人士回應,查封有依據。該人士說,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不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或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都可查封、扣押。其中,使用經責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種設備可被認定為嚴重事故隱患,且超期未檢等行為不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因此可對其進行查封。“一般遇到類似情況,我們會先和使用單位溝通,責令其整改,不是到了實在走不通的地步,一般不會查封。”該人士說。
“因使用單位的失誤,導致電梯超期4月未檢,物業(yè)和相關單位都有一定責任。”一市民說,封電梯只是一方面,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還可對使用單位進行處罰。據介紹,電梯使用單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的,可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可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