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改的《河南省消防條例》決定(草案)規(guī)定:居民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nèi)存放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充電。
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