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了《普洱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普政辦發(fā)〔2013〕181號),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消防工作考核體系,全面構建政府主導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
明確考核細則。消防工作考核由市考評辦統(tǒng)一組織,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主要對各地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建設、落實消防管理措施、消防工作基礎建設、消防隊伍能力建設、消防事業(yè)科學發(fā)展長效機制建設情況進行考核。考核采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yōu)秀,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明確考核責任。市政府對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各有關行業(yè)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完成年度消防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各縣(區(qū))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對本行政區(qū)域消防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分管負責人對分管領域消防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明確獎懲標準??己私Y果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向各縣(區(qū))人民政府進行通報??己私Y果排名前4位的,予以表揚獎勵;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連續(xù)2年不合格的,在全市予以通報,并限期整改。考核中若有下列情形的,實行“一票否決”:一是發(fā)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傷2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傷20人以上,或者直接財產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二是發(fā)生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火災事故的;三是發(fā)生火災事故后隱情不報、弄虛作假,情節(jié)嚴重的。被“一票否決”的,取消年度評選先進資格,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管理責任的干部,取消評先受獎資格,并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