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十堰晚報》以“消防通道變停車場、消防車出口被堵,私家車,請為生命留下安全通道”為題,大篇幅報道近期十堰城區(qū)因交通擁堵導致消防車出警不暢通和一些私家車主將車停在消防隊車庫門口等現象,嚴重影響了正常的消防出警和防礙了滅火救援的開展,呼吁市民和私家車主提高社會公德,文明出行,為消防車“讓路”。
近年來,隨著十堰城市的快速迅猛發(fā)展,流動人口和私家車數量不斷增多,導致十堰城區(qū)常常發(fā)生擁堵,特別是上下班期間出行高峰期,有時一堵就是半個小時,給消防官兵出警帶來不便。12月7日下午17時30分許,十堰城區(qū)六堰地段市工人文化宮旁一運動品牌專賣店發(fā)生火災,特勤消防中隊聞警后迅速派車趕往現場撲救,但此時正值下班高峰期,路上車水馬龍,擁堵不堪,連應急通道都被堵得死死的。出警過程中,消防車一路警笛,但讓車者是廖廖無幾,有的甚到與消防車搶道,為此,消防官兵只能不停地用車上的擴音器進行喊話,請求讓路。這段不到7公里的路平時只需要七八分鐘卻用了將近20分鐘,影響了撲救火災的有效戰(zhàn)機,所幸這次火災沒有造成大的損失。除此之外,由于近年來城區(qū)停車位緊張,一些私家車主看到消防隊車庫外場地空曠,認為只停一會,不會影響到什么,便將車停在出警通道上,碰上出警,消防官兵只能徒手將車挪開。
這些現象均是市民一已私欲造成的,嚴重影響了消防車正常出行,給消防官兵開展滅火救援工作帶來了困難,延誤消防救人的有利時機。《道路路安全法》和《消防法》明文規(guī)定,消防車前往執(zhí)行火災撲救或者應急救援任務,在確保安全前提的條件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它車輛、船舶以及行人應當讓行,不得穿插超越;《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guī)定,阻礙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堵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媒體大篇幅載文呼吁給消防車“讓路”,不僅僅是應急救援工作面臨的一項新挑戰(zhàn),也是對社會當前存在的“通病”提出的拷問,更是對公民素質急需提升的一種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