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屬IMO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公約《MARPOL 73/78》附則IV的關鍵設備。現(xiàn)行的排放標準和性能試驗準則是1976年12月3日頒布的MEPC.2(VI)決議(稱為老標準),本系列裝置遵守2006年10月13日 頒布的MEPC.159(55)決議(稱為新標準),公約規(guī)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凡是吊裝到不論新老船舶上的船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都應滿足新標準的要求。多級船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利用活性污泥、接觸氧化和膜生物反應器(MBR)的處理原理消解有機污染物質(zhì)。MBR能達到高效、徹底和干凈地處理污水,使排放水滿足IMO 新標準和其他更嚴厲的要求。產(chǎn)品提供CCS證書和EC證書
本裝置為專利產(chǎn)品,具有自主創(chuàng)新知識產(chǎn)權。
匯總各種規(guī)則和排放標準如下:
IMO
老標準 IMO
新標準 USCG Alaska
TSS (mg/l) 50 35 150 30
BOD5 (mg/l) 50 25 無要求 30
COD (mg/l) 無要求 125 無要求 無要求
大腸菌群 (個/100ml) 250 100 200 20
PH 6~9 6~8.5 無要求 6~9
余氯 (mg/l) 盡可能低 <0.5 無要求 10
型式試驗天數(shù), (天) 10 10 10 30